合伙人信

1962年12月 巴菲特致合伙人信

巴菲特合伙公司(BUFFETT PARTNERSHIP, LTD.) 810 KIEWIT PLAZA 奥马哈 31,内布拉斯加州

1962年12月24日

致全体有限合伙人:

以下税务信息非常重要。如果你自己报税,请务必读懂以下内容;如果你委托税务顾问代为报税,请将这些信息转交给他。

(1)本年度从合伙基金收到的任何款项,在申报联邦所得税时一律不计入应税收入。

(2)1月20日前,我或我们的审计师会将所有需要申报联邦所得税的项目明细寄给你,并告知应如何填报。在收到这份资料之前,请勿提交税表。

(3)内布拉斯加州居民无需将合伙基金的权益列入个人财产税申报。个人财产税由合伙基金直接缴纳,各位合伙人无需自行缴纳。

(4)如果来自合伙基金的潜在收益(大致相当于你按市值计算的权益的15%至20%)在你全年总收入中占有相当比重,那么填写1963年各季度预缴税款时,最稳妥的做法是参照你1962年的实际纳税金额。这样可以避免因预估额偏低而遭受罚款。你须就个人从合伙基金应得收益的对应份额按季度预缴税款。如果你本年度的预缴金额与上一年实际缴纳的税款相同,就不会因预估不足而被罚款。

如有任何疑问,请随时告诉我。

1月份,你将收到我们寄出的以下文件:

(1)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(Peat, Marwick, Mitchell & Company)出具的审计报告。

(2)上述完整税务数据。

(3)1963年1月1日你的合伙权益市值对账单,其中已将1月初的增资或提现金额计算在内。

(4)我一年一度、风格独特的年度信。

自11月1日那封信写出之后,股市已大幅反弹,因此我们相对道指的领先优势有所收窄。目前,道指的整体收益率大约是负8.5%。我估计我们的整体收益率约为正11.5%。扣除普通合伙人分成,有限合伙人的收益率约为正10%(不含月度款项)。如果年底股价维持不变,以每月0.5%比例提现的合伙人,其资本账户与年初相比将增值约4%。

所有承诺书将于12月31日正式生效,无法再更改。如需修改任何内容,请务必在31日营业结束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我联系。

此致

沃伦·E·巴菲特(Warren E. Buffett)